我已经被人骗、被人坑、被人欺负的过很多次了: 一个做互联网金融的创业者让我们平台采访他,价格都谈好了,但是没有签合同。
除此之外,互联网中还有一类公司,多数属于上游流量方,但是其所处行业天生不能形成商业闭环,不得不委身于BAT,比如优酷土豆。 但是,假如说转让的主权,在最初的投资协议里有涉及到关于这个回购条款的话,一般你可以和大股东进行沟通,你可以继续继承原来的权利。
但令他意外的是,同样位置的广告,2010年35万,2011年就成了70万,毕胜觉得太贵了,没有答应,后来参加公开竞标,结果这个位置被别人以800万成交。他想把这件事告诉所有员工,但是又不确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完成半年任务,所以内心很矛盾。